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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蓮縣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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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送件者請於114年12月10日前填妥紙本申請表件以親送或郵寄(以郵戳為憑)方式送達花蓮縣政府客家事務處, 申請表單請至花蓮縣政府客家事務處官網(https://hk.hl.gov.tw/)查詢下載。
二、本案承辦人:綜合輔導科 符小姐,03-8527843轉111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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